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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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江宁区秦湾景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1894
  • 发布时间: 2025-07-17

秦湾景园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秦湾景园小区2025年第一次业主共同会议决定(授权物业管理委员会采取业主共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开展选聘物业的工作)。我委决定启动小区业主共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筹备程序。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外发布秦湾景园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在公开媒体、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发布)。兹邀请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报名应聘。

一、项目概况

   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1902号,小区东至东山卫生服务中心,西至纳尔达斯大酒店,南至南方花园源聚街,北至宏运大道,小区共有1481户业主,其中住宅1474户,住宅面积约128906.02平方米,商业用房(商铺)28户,商铺面积约4470.65平方米;小区共有16栋建筑物,21个单元,总建筑面积约181812.8平方米。现有地面车位约200个,地下车位约605个,最终以实际车位数为准。小区设有出入口4个(其中4个消防入口),岗亭4个,道闸4套。共有电梯42部。

二、竞聘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

2、具有多层、高层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在南京市具有2个及以上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可供现场参观考察。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被物业主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失信名单,具有本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手册》(2023年度)。

4、拟派驻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国家相关物业从业岗位资格证书,具有多层、小高层、高层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

5、拟派驻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在本项目要连续服务12个月以上。

6、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应聘、不得挂靠应聘,否则取消竞聘资格。

7、中选后,除专业分包项目,本小区物业服务不允许整体分包、转包。若整体分包或转包,则视为违约,管委会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地点:秦湾景园居民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雅雯    联系方式:19962093311

(二)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物业管理项目应聘报名表(按照附件提供的表格形式制表填写);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物业服务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在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或者由业主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最多不超过三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岗位证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信用手册。

说明:1.应聘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并资格预审通过的企业可购买选聘文件。

    四、报名时间:2025年7月20日—2025年7月30日17:00止。

    五、资格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发放选聘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聘文件提交时间:详见选聘文件。

    八、竞聘文件启封、响应核验后介绍与答辩:详见选聘文件。

    九、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合同要点

 (一)物业服务标准:

竞聘企业应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一级标准配备物业人员,并提供相应的人员配备名单及物业服务方案。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收费(维持现有价格不变):小高层住宅(带电梯)0.95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商铺):2元/月/平方米。

2、汽车停放费(维持现有价格不变):地下车库车位180元/月(非机械车位);露天地面停车位80元/月。临时停车服务费:1小时以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 12小时以内收取5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取10元,以此类推。

3、公摊水电费的收费据实收取:(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由全体业主按套分摊;(2)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单元内业主按套分摊;(3)电梯运行电费由单元内二层及以上业主按套分摊。

4、公共收益分配: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按业主70%,物业公司30%分成,物业公司每半年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情况,每半年度向管委会结算一次。

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决定并正式交接日的次日计算。

6、拆迁自住户的物业费、停车费以物业公司与社区的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7、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及扣罚标准

乙方(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物业管理委员会)交纳质量保证金5万元整,质量保证金用于甲方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的日常考核及业主满意率考核扣罚。扣罚部分由乙方三个月内补齐。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扣罚标准: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200元:1.保洁漏项的;2.保洁有污尘拒不整改的;3.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4.保安人员守卫、巡逻不到位的;5.维修人员不按时、不到位的;6.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1.物业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离职应在7日内补齐);2.消防通道堵塞的,业主投诉后未做处理的;3.未按季度提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的4.公摊水电费未能按要求公示的。

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800元:1.因乙方原因导致电梯未依法及时年检的;2.小区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如监控损坏)而导致盗窃事件发生的;3.火灾发生消防通道无水的,在此之前乙方未做处理的;4.未按照合同约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5.签订涉及小区公共收益的合同前未征得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合同签订后未在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的;6.公共收益不能按时结算的。

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1000元:1.物业员工无故殴打业主;2.物业员工盗窃小区公共财物及小区业主私有财产的;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小区发生火灾等事故的;4、因乙方原因导致电梯维修不及时,造成电梯停运时间超过5日的。

(2)履约保证金及扣罚标准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约期满。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做好移、交接工作,经甲方认可,在移交完毕后15日内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扣罚标准:若合同履行完毕后未依法进行移交,每延期一日,扣罚履约保证金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将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扣罚,仍然不足,乙方按一日5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支付甲方违约金。

    十、相关费用

1.选聘文件费用:500元/套(购买时间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另行通知);收取方式:现金(出具收据,售后不退)。

2.竞聘保证金:5万元(缴纳时间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应聘人对提供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恶意竞选,不缴纳相关费用,一经查实将取消竞聘资格。


秦湾景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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