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著雅苑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延期公告
铭著雅苑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延期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铭著雅苑业主委员会,就铭著雅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由于前期报名参加竞聘的企业较少,经请示职能部门后,业委会决定再延长报名时间,欢迎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竞聘。
一、选聘项目编号:2024MZYY-WYXP-1
二、选聘项目概况:
1、物业名称:铭著雅苑小区 ,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
2、座落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11号 ;
四 至:东至:严南路, 南至:胜太东路,
西至:严柳街,北至:严浦路;
3、小区总建筑面积约:60722.94平方米。
4、小区建筑总套数:499套。
南京市江宁区铭著雅苑小区为规范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按《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议事规则》要求,业主委员会、选聘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了表决。铭著雅苑小区2024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本小区采取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南京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细则》、《铭著雅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铭著雅苑管理规约》等要求开展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本次选聘工作“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办法、合同要点如下(附件1、附件2):
二、参与竞聘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手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高层、商业物业管理经验;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层、商业物业管理经验,有三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
4.企业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在南京市内在管住宅项目有和本小区相同情况的项目可供业委会随机选择现场考察;
6.不接受联合体应聘;
7.应聘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中选后不允许转包;
8.拟任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选聘的勘察、应聘文件制定及说明、应聘评审等环节,须在小区任职至少十二个月以上;
三、竞聘企业报名时间、方法及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自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官网实际发布选聘公告之日起7天(需电话提前联系)
2、报名联系人及邮箱:周先生 17712416829 573374885@qq.com
3、报名费:600元(竞聘文件售后不退)
4、提交资料:
① 物业管理项目竞聘报名表(按照附件4提供的表格形式制表填写);
②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
③ 本市范围内至少两个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④ 提供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手册;
以上资料均一式二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均无法通过资格预审。
四、缴纳会务保证金
为了保证上述原则的执行,本次选聘工作业委会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选聘工作辅导和协助征集业主意见,费用由中选方承担。参加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审慎确定意向后交付竞聘保证金,中选后需向第三方辅导机构支付与竞聘保证金等额的辅导费。未中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竞聘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竞聘保证金交付将在报名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截止(特殊原因需报备延期)。非业主大会程序原因导致选聘不成功,由进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同比承担辅导费用。未中选企业没有违反竞聘文件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将在未中选结果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五、资格预审
提交报名材料后2日内会进行材料预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有一次补正的机会,符合公告资质要求的报名企业会收到竞聘邀请函及选聘文件,参加竞聘物业服务企业收到选聘文件后7日内必须缴纳竞聘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竞聘。之后将对预审结果进行公示。 报名表见附件4。
南京市江宁区铭著雅苑业主委员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业主大会选聘流程
1.选聘工作小组由业委会委员3人和4名热心公益、积极支持业委会工作的业主共同组成,承担本次选聘相关工作,选聘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委会主任担任。选聘工作小组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发布至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络信息平台或公众媒体,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参加选聘,对参加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评选过程,拟采用审核报名材料、现场路演、管理项目考察等方式。选聘工作小组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实信用、客户意识、持续改进、遵纪守法、管理流程、服务合同、沟通能力、组织架构和项目经理人面谈进行评价。
2.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已报名企业参选材料、组织评选活动等工作。
3.选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选聘条件审核竞聘企业资质,并根据管理项目勘察情况和路演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4.选聘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保证上述原则的执行,本次选聘工作业委会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选聘工作辅导和协助征集业主意见,费用由中选方承担。参加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审慎确定意向后交付竞聘保证金,中选后需向第三方辅导机构支付与竞聘保证金等额的辅导费。未中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竞聘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竞聘保证金交付将在报名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截止(特殊原因需报备延期)。非业主大会程序原因导致选聘不成功,由进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同比承担辅导费用。
5.报名材料审核在综合考察报名物业企业规模、综合实力、管理业绩和社会美誉度的基础上,根据同等条件下,根据企业综合实力确定入围企业。
6.选聘工作小组对缴纳竞聘保证金的企业进行在管项目现场勘察和评审。
7.选聘企业“多进二”评审答辩会,业委会组织选聘工作小组对参加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多进二”评审答辩,对竞聘企业的物业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竞聘企业将竞聘文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上述资料不全可能导致竞聘企业不能进入进一步评审环节。竞聘文件在评审现场当场拆封。由全程参加答辩的选聘工作小组现场审核,选聘小组将审核资质合格的竞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全体业主表决,投票时间为两天,采用现场定点投票方式,结束后现场开票,以得票排序的前两名(只计算户数)确定最终进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两家物业服务企业。若仅有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竞聘,选聘小组将审核资质合格后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8.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示,两家候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9.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两家候选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表决稿)进行表决,最终达到投票法定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入选。
10.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执行本次业主大会决议,与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11.业委会按照规定做好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并督促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附件2、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要点
(一)、选聘新物业服务合同要点
1、服务标准
本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不低于《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五级。
2、物业服务费价格标准
高层住宅物业费1.9元/㎡·月,公摊能耗0.6元/㎡·月
商业用房物业费5.0元/㎡·月,公摊能耗0.6元/㎡·月
参与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请参照此标准进行物业服务费报价。
3、停车费标准
小区业主月租车位和产权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产权车位80元/辆·月
人防车位 320元/辆·月,其中车位服务费80元/辆·月,租金240元/辆·月
参与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请参照此标准进行停车费报价。
4、业主公共收益分配
公共经营收入由各竞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方案。
5、服务合同期限条款
物业合同期为三年。
合同履约保障条款
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选聘完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十日内,中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业委会账户。合同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若完成退场手续离场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其他重点条款
公共区域内小修:单件材料(不包括人工费用)价格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应急抢修及日常维保维修属于小修范畴,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超过1200元的由业委会依法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维修。
附件3:资格预审办法
一、 报名企业须知
1、所有报名材料应当确保其合法性与真实性;
2、联系人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当核实有效、可用,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无法及时接收信息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报名费缴纳后,无论预审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4、关于报名及资格审查内容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提出;与选聘公告释明无关的问题一概不予解答
5、应当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节点及相关通知信息;所有官方的信息发布及结果通知都将通过邮箱方式送达;
6、联系邮箱应当进行公司标识,邮件应当写明主题;
7、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及账户信息公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7712416829 邮箱地址:573374885@qq.com
二、 接收报名材料
物业企业按照公告要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同步提交电子材料,第三方机构负责接收。通过邮箱方式接收的,应当保留相关凭证,并在事后补交原件。与公告要求无关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 组织资格预审
(一) 资格预审人员
资格预审包括材料审核及保证金缴纳审核两个部分,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最终结果由选聘小组进行确认。
(二) 资格预审的时间
资格预审期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名材料提交或补正后2日内会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三) 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对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告知补正或调整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发送选聘文件告知缴纳保证金;
资格预审截止日,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未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告知未通过预审。
(四) 资格预审内容及标准
1、存在以下情况的,预审结果为不通过
(1)在管项目参数不符合要求;
(2)存在联合体竞聘、挂靠竞聘;
(3)拟派驻项目经理履历不符合要求;
(4)补交资料仍然不全或者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预审要求的。
2、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未主动告知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竞聘资格并没收竞聘保证金。
四、 预审结果告知
所有预审信息传达及结果的告知都将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最终的预审结果经选聘小组确认后,告知各报名企业,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