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会员的沟通联系,有效实行信息公开,改进和规范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扩大会员单位对市物协工作的知情权,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本协会文化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情况特殊的,由秘书长或会长指定的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市物协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市物协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市物协会长或秘书长确定,必要时应请示行业党委。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时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三)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批准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要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市物协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组织
(一)市物协秘书处文化宣传部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会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秘书处有关部门的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秘书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媒体近期内对本协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协会领导或其他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24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