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秘书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秘书处员工
绩效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激励全体员工完成全年任务,体现项目责、权、利对等,经行业党委及业务指导部门建议,现拟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秘书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相关人员实施绩效薪酬并按制度执行。
第一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协会主要负责人及秘书处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长、员工(不含借用)。
第二条 协会秘书长为年薪制,采用月度薪酬与年终绩效相结合的办法,年终绩效比例为年薪的25%,为年终一次性发放。秘书长年终绩效考核由会长及协会支部书记组成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发放年终绩效。
第三条 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员工采用月度绩效考核,每月薪酬中20%为月度绩效,月度考核由秘书长牵头、会长签批,按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绩效。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如当期工作任务未完成,造成扣减绩效的,下一期绩效考核中一律不予补发。
第五条 各级员工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有优秀工作事迹获得表彰或表扬的,协会可根据情况另行给与奖励,奖励金额按月度工资一并发放,并与以上绩效考核不冲突。
第六条 因绩效考核发生的税金计算按国家法规执行,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借用员工薪酬由原单位承担,协会按正式员工待遇发放福利和奖金、加班费,不享受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24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