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倡导协会会员单位及物业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本协会会员单位及本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及单位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三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业主至上的观点,真诚对待业主,竭诚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业主利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四条 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
第五条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虚假、不实的承诺、公示、广告。
第六条 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不误导舆论,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参与非任职机构的同业竞争业务,不泄露任职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七条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不断优化设计。坚决杜绝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第八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九条 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名誉。
第十条 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和合法竞争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各会员单位之间要在相互尊重、促进融合的宗旨下,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大数据生态发展。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积极性,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专业交流,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爱心,奉献社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负责本准则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2023年3月24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