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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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研工作制度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58
  • 发布时间: 2025-06-11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研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规范和加强调研工作的管理,确保调研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调研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或参与的各类调研工作。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调研是指协会根据职能分工,通过走访、座谈、指导、检查等形式深入基层,了解物业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收集基础信息,最终完成对被调研基层情况的全面了解或完成课题调研报告等。

第二条 调研工作分类

调研分为工作调研和课题调研。工作调研是协会领导或参与陪同主管部门领导、相关单位对会员单位和基层相关组织进行的全方位了解和交流。课题调研是为了完成课题报告对会员单位和基层相关组织工作进行学习掌握,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调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调研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尊重事实,调研人员要摒弃经验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收集、整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密切联系基层的原则。调研工作要贯彻基层路线,深入到基层单位、员工中去,切身感受基层员工的所思所想,全面听取和分析各方面意见,保证调研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三)针对调研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应在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中提出较为完善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完善和提高。

第四条 调研工作的参与人员和对象

(一)调研工作参与人员应为协会领导、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员单位成员、课题组成员等,必要时可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

(二)根据调研工作分类的不同,调研对象为会员单位、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根据调研工作主题需要其他的单位(企业)或人员。

第五条 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度、文件、会议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相关工作的优秀成功经验、教训和不足、意见建议等

(三)调研主题相关长远发展的前瞻性问题、战略性问题;

(四)调研主题相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系统性难题;

(五)与调研主题相关,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根据调研主题需要进行的其他专项活动。

第六条 调研工作的主要流程及要求

(一)明确调研目的,做好前期计划。调研之前,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根据调研的内容和目的,对调研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包括调研范围、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拟定调研提纲,并向被调研单位出具联系函、介绍信;

(二)实施调研工作、收集客观情况。调研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的情况,过程中要如实记录被调研单位及人员的意见建议,工作调研中可以解释或解答的问题应现场予以解决。调研时各方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调研,确保信息准确;

(三)科学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在调研中收集的问题或建议,应从行业的高度和规范管理的角度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积极给与反馈、解决、督促、落实;属于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要及时报告,重要事项需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调研结果、调研报告、课题报告等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建立健全调研信息共享机制;

(四)及时反馈,做好事后跟踪。调研结果、调研报告形成后,可将工作成果向被调研单位反馈,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的热情。

第七条 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要有的放矢,调研人员应在调研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调研不得影响被调研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占用被调研部门过多的人员或精力。避免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无实质内容和意义的调研;

(二)确保调研实效。为确保调研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在调研开始前可书面建议被调研部门或人员积极配合,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为调研人员分析论证提供直接的基础素材,同时建议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减少陪同人员。调研工作只安排与工作密切关联的人员参加,应书面建议被调研单位只安排与调研工作密切关联的相关人员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四)简化接待工作。调研过程中,应书面建议被调研单位简化接待程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调研人员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6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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