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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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则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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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6-11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则

 

为满足会员单位对员工专业知识提升的需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引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发展,现就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指导规则:

一、工作职能

协会秘书处成立教育培训专业部门,负责全体会员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教育培训专业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为:

1. 定期组织行业公益培训;

2. 宣传指引并协调具有专业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推广行业必备的持证培训;

3. 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协调培训机构、培训基地推广接受程度高的技能提升培训;

4. 协调有意向的大专院校开设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引导和倡导会员单位员工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5. 组织会员单位与大专院校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供需见面会、校园招聘会;

6. 受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或委托,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7. 利用信息化、智慧化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培训平台,收集专业培训视频和电子教材,向会员单位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二、公益培训

1.制定全年公益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实施;

2.公益培训内容包括:涉及行业政策法规解读、行业安全教育、物业服务相关技术操作技能、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联的知识培训等;

3. 公益培训对象为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且对会员完全免费,不接受非会员单位参加公益培训;

4.公益培训组织形式包括:现场授课、实地操作、网络线上教育等等;

5.公益培训的一切成本,包括场地、专家、教材等费用均由协会承担,并在全年预算中列支;

6.协会秘书处应对公益培训的合作单位行为给与约定,签署培训合作协议。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对公益培训合作单位的培训版权、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培训资料的进行把关,切实保障公益培训达到预定的培训目标。

三、持证培训

1. 协会针对法律法规要求对行业必备的持证培训,协调第三方机构推广、宣传和引导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筛选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实施;

2. 培训范围包括目前物业行业工作中国家法规必备持证,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监控方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高/低压电工、保安员等;

3. 引导和推荐会员单位参加部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包括物业管理师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停车管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等;

4. 培训方式,由协会倡导、推荐第三方培训机构,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报名单位实施培训,协会不负责培训的组织、报名和具体实施;

5.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物色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推荐的收费应低于全市同类培训平均价的标准。具体收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实施,协会工作中发生的管理成本由第三方培训机构支付,不向会员单位收取;

6.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定期对合作的第三方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监管抽查,根据会员单位反馈结果及时协调处理。对不符行业培训要求的合作单位适时给与淘汰或换;

7.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建立会员单位参加持证培训合格后的员工档案库,逐步做到向全社会开放适时可查,并向全行业推广。

四、技能提升培训

1. 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根据会员单位集中需求,学习外地优秀行业协会经验,组织行业接受度高的培训科目实施;

2.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委托有成功类似经验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由协会负责召集,第三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

3.技能提升培训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同等行业培训设施市场调节价,具体由第三方培训机构收费;

4. 技能提升培训应进行学员满意度调查,针对意见突出和焦点问题及时调整,对于学员满意度较低的培训和培训机构应实施退出和淘汰机制。

五、学历提升培训

1.协会协调具有合法教育资格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成人高等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并开办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推动行业基础科班人才培养;

2.合作院校须具备教育部备案的办学资质,开办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员学历受国家认可同时学信网可查;

3. 具体物业管理相关高等学历教育由合作大专院校实施,协会给与推广、宣传,不参与具体教学工作;

4. 协会可应邀推荐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授课讲师,学员毕业后,协会可协助推荐毕业学员选岗就业;

5.协会建立高等教育学历人才档案库,优秀毕业学员在行业内优先推荐进入相关专家库、师资库、人才库等供会员单位选拔使用。

六、受职能部门委托或要求的专项培训

1. 协会应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或委托开展的必备专业培训,具体按照要求或委托实施;

2. 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按照委托合同或政府文件相关条款要求的方式和时间,组织协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或聘请行业专家授课;

3. 受职能部门委托或要求的专项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征求委托方意见,并对意见建议适时改进完善。

七、互联网线上培训

1. 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专业部门利用智慧化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面对全体会员单位广泛拓展培训空间和受众量;

2. 互联网线上培训采用现场直播和视频播放两种形式进行,原则上不提供下载服务;

3. 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的视频和电子课件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征得授课方或组织方同意,不得使用盗录、盗版等侵权方式的课件;

4. 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采用免费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的方式,部分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可适当收取费用;

5. 互联网线上培训应利用科技手段,优先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按照会员等级提供会员专属、优先观看、免费观看等方式实施。

6. 协会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应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和维护,对因法规调整不适用的内容要及时更新,不得上传违法、违规或有争议的内容,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监督。

八、培训经费的收支和使用

1.协会公益培训工作中产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场地租赁费、专家授课费、教材印刷费、交通费、餐饮费、招待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协会承担不得向会员单位另行收取;

2. 所有实施有偿收费的培训,收费标准应向会员单位倾斜,非会员单位收费标准必须适当上浮。部分培训可仅对会员单位开放,不接受非会员单位参加;

3. 持证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中,协会产生的工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可向第三方培训机构收取适当管理费。管理费用于补偿协会培训工作产生的成本,结余部分可用于协会其他日常开展的工作;

4. 政府采购委托的培训经费,全部用于专项培训不得进行节流或用于他处,如有结余可用于协会其他日常开展的工作。

5. 互联网线上培训中有偿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协会其他日常开展的工作。

6. 以上培训工作中,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工作或授课的,不得收取课酬、专家费,不得因参与授课变相报销工作经费;

7. 持证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具体工作中,收费均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实施。协会工作人员不得代收费用,不得收受回扣、辛苦费,不得参与具体经营,不得提留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

九、本工作指导规则未尽事宜,可由秘书处调整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适时修改。

本工作指导规则经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3年7月2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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