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员工考勤制度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考勤管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借用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四条 实行门禁指纹打卡制,上班使用指纹门禁进入办公场所,以门禁后台记录的上班时间为准。
第五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早退△ 迟到○ 病假□ 旷工×
事假S 加班※ 出差◎ 调休﹟ 调派∽
第四章 外出公干
第六条 凡因协会需要临时外出公干之员工,须按程序提前上报,员工填写《外出申请单》呈报审批,由秘书处秘书长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备案存档。
第五章 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及时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罚50元,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日,扣当次全勤工资。
第八条 早退: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10元/5分钟,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 旷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等情况外,均以旷工论处。
2.无正当的理由未签到又未做外出申请者。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以旷工半日论处,4小时以上(含4小时)以旷工一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当天薪酬。连续旷3天或者半年累计旷工5天。视为自动离职,其当月,薪酬不予发放,并视为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其旷工给协会造成其他损失的,保留追偿的权利。
4.借用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外,在协会工作期间本制度对其同样具有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3年7月2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外出申请单
附件
外出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部 门 |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 | ||
外出事由 | |||
领导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