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日常工作及优秀考评办法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
日常工作及优秀考评办法
一、目的
为积极调动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的积极性,客观评价调解员的工作成果,拟定本日常工作流程,并根据工作成果进行年度优秀考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矛盾调解中心全体调解员。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矛盾调解组组长负责调解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统计、评价。
(二)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调解员的年度优秀考评决定。
四、日常工作办法
(一)接案工作程序
物业矛盾调解中心各区矛盾调解组组长(以下简称调解组组长)负责调解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在接到每批案件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所收案件进行分配到相关调解员,分配前可在工作群内确认本批案件调解员接案的意愿。
(二)调解工作汇总和反馈
1. 调解员接案情况汇总
调解组组长应每两月一次将调解员的接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协会秘书处和区法院对接书记员。
2. 调解成果的汇总
调解组组长应每两月一次应统计汇总将本批案件的处理情况及结案情况,以及案件所涉企业业主集中反应的与物业服务有关的问题,报协会秘书处和区法院对接书记员。
3. 调解总结的反馈
调解员每批案件处理完以后,应当向调解组组长提交每批案件调解的书面总结,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改善服务品质、降低诉讼催费比例的建议,调解组组长在每批案件结案后,应统计汇总调解的总结汇总情况。
4. 调解经验的分享
调解员对日常工作经验积极总结,可以根据工作情况通过工作会议、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向其他调解员分享调解的经验,可作为调解员日常培训的要素之一。
五、调解员年度优秀考评
(一)调解员年度优秀考评办法
调解员年度考评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年度考评由各协会秘书处负责,调解组组长参加。调解员年度考评分为五个方面:接案情况、调解成果、总结反馈、经验分享、组长评价,评价结果以得分制呈现。
1. 接案情况(权重20%):按案情况作为调解员年度考评的要素之一,考核调解员的接案数量,接案量最多的调解员本项得分为100分,其他调解员接案情况得分=接案量/接案量最多调解员的接案数量×100%。
2. 调解成果(权重20%):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作为调解员年度考评的要素之一,调解成果得分=调解员结案数量/本人接案数量×100%。
3. 总结反馈(权重20%):该项由调解组组长根据调解员当年每次结案后的总结,并按百分制给出适当的评分。总结反馈得分按反馈最多的调解员本项得分为100分,其他调解员总结反馈得分=总结反馈数量/总结反馈最多的调解员数量×100%。
4. 经验分享(权重20%):调解员在工作过程总结的经验通过向其他调解员分享次数,并按百分制给出适当的评分。经验分享得分按分享最多的调解员本项得分为100分,其他调解员经验分享得分=经验分享数量/经验分享最多的调解员数量×100%。
5. 调解组组长评价(权重20%):调解组组长根据日常调解工作安排过程中调解员的工作情况给出中肯的评价,并按照百分制给出适当的评分,评价分值在75-100分之间。
(二)调解员年度优秀考评结果
1. 年度“卓越调解员”:矛盾调解中心各区调解组年度考评得分排名第一名的调解员,可由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授予年度“卓越调解员”称号和颁发“卓越调解员”证书。
2. 年度“优秀调解员”:矛盾调解中心各调解员年度考评得分汇总排名前80%的调解员,且同时满足个人全年接案数量不少于10个、调解成功数量1个以上的调解员,可由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和颁发“优秀调解员”证书。
六、调解员资格取消
调解员如因自身原因无法持续参与调解工作,无法持续按照组长分配的调解任务落实调解工作。全年接案数量小于10个,且同时未提交任何总结反馈、经验分享的,调解组组长可向协会秘书处建议取消调解员资格。
七、本办法由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经2025年5月26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经理事会授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