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之窗
协会简介组织架构协会视频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通知公告工作报告
协会党建
党支部介绍党建活动党建期刊
行业妇联
妇联简介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妇联活动
政策法规
国家级政策法规省级政策法规市级政策法规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协会标准
招投标服务
前期物业招标业主物业招标投标信用证明
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讲师名录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事迹见义勇为申报
会员中心
入会须知申请入会
分支机构
全部

南京市第8号通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0-02-07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第8号)
 
为了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现就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通告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外地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在各区指定的场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确有特殊困难、特殊情况的,需经所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方可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
三、对拒不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苏ICP备130634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