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之窗
协会简介组织架构协会视频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通知公告工作报告
协会党建
党支部介绍党建活动党建期刊
行业妇联
妇联简介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妇联活动
政策法规
国家级政策法规省级政策法规市级政策法规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协会标准
招投标服务
前期物业招标业主物业招标投标信用证明
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讲师名录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事迹见义勇为申报
会员中心
入会须知申请入会
分支机构
全部

关于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6
  • 发布时间: 2018-02-23
各常务理事、副会长及秘书长、会长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发生调整更迭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需经常务理事会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保留资格或补选”。现南京金鹰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变更后上述五单位及负责人提出保留其协会副会长职务,继续为协会工作的申请。经行业协会2018年元月5日下午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上述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五家单位保留副会长单位职务的申请,依据协会章程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表决。
 
  本次常务理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即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微信群进行表决,会期一周,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 15 日。请各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秘书长和会长单位在微信群内就“是否同意保留其副会长职务”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特此通知。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年1月8日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苏ICP备130634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