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发生调整更迭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需经常务理事会重新评估是否继续保留资格或补选”。现南京金鹰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阳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变更后上述五单位及负责人提出保留其协会副会长职务,继续为协会工作的申请。经行业协会2018年元月5日下午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上述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五家单位保留副会长单位职务的申请,依据协会章程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表决。
本次常务理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即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微信群进行表决,会期一周,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 15 日。请各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秘书长和会长单位在微信群内就“是否同意保留其副会长职务”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特此通知。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