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之窗
协会简介组织架构协会视频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通知公告工作报告
协会党建
党支部介绍党建活动党建期刊
行业妇联
妇联简介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妇联活动
政策法规
国家级政策法规省级政策法规市级政策法规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协会标准
招投标服务
前期物业招标业主物业招标投标信用证明
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讲师名录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事迹见义勇为申报
会员中心
入会须知申请入会
分支机构
全部

一夜4起电动车火灾,你还敢放家里?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23-06-19


2021/7/11  晚七时许

南京市栖霞区海棠苑3栋1单元地下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

2021/7/11  晚十时许

南京市秦淮区紫阳家园11栋213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

2021/7/11  晚十一时许

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小区29号楼一电动车发生火灾。

2021/7/12  凌晨二时许

南京市雨花台区义德东苑6栋1707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


一夜之间,仅南京市区就发生了4起电动车火灾事故!

其中2起火灾,是发生在居民家中。居民为图方便将电瓶车电瓶带上楼充电,导致火灾发生。

看似“方便、省事”的行为

却潜伏着危险

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

一旦起火

威力巨大

家中客厅充电

瞬间浓烟密布

 楼道口充电

损失惨重

私拉电线充电

整栋楼遭殃

电动车推进电梯

突然车辆开始冒烟

仅仅几秒整个电梯被火吞噬


如今

你再为了方便将电动车推进楼道

将面临处罚!

近日发布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

明确从8月1日开始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南京消防温馨提示 

千万不要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更不要 
把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回家!
谨记!!!


来源:南京消防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苏ICP备130634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