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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推进会暨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座谈会成功召开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40
  • 发布时间: 2024-07-19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2024年7月18日下午,省高院、市中院、市房产局、市物业指导中心、市物协、江宁开发区法院和全市各区法院联合召开全市法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推进会暨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座谈会,省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悦梅,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绚凌,民四庭庭长李飞鸽、副庭长刘凡、法官助理樊迪迪,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乃栋,物业管理处处长浦晓天,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常银生、科长封士梅,市物协秘书长苗永强、副秘书长杨在峰,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谢广华、张广磊,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栗娟,副书记、副院长冯晓华,分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帅,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腾云,鼓楼区法院速裁庭庭长皮轶之,栖霞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朱睿等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飞鸽主持。

座谈会现场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  李飞鸽

七月,我们在这个盛夏迎来了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回望成立之初,我们在人员不足,没有办公场所,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坚定地守在这一片热土上,如果你要问为什么?是因为我们心怀对“以和为贵,定纷止争”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的崇高信念,让我们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一周年的勤勤恳恳、开拓创新,现在的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已经发展成为南京市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领域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天,我们依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驾驶新时代下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列车奔向更美好的未来!

   



联动协同

        多元化解

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织书记、院长  栗娟

座谈会上,栗娟书记对市法院、市房产局、市物业指导中心、市物协、江北新区法院、玄武法院、秦淮法院等各位领导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就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引进各个物业服务企业的优秀员工成为调解员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能动性、物业矛调中心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2024年是毛泽东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1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1周年。并希望在以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一周年为契机,协同做好我市物业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南京市物业行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PART 1

       
         

   


 


 


           

皮轶之:向“新”而行 以“智”提质


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更是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建设温暖智慧现代化法院为抓手,扎实开展“温暖守心”和“智慧赋能“两大工程,下沉工作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不断拓展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路径。


             

朱睿:深化品牌建设,构建诉源治理

物业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幸福感,是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民生大事”。近年来, 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下,栖霞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心宁栖和”品牌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物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创新多元共治共建机制,实现物业诉源治理的“提档升级”,构建具有栖霞特色的物业诉源治理模式。


             

谢广华:矛盾调解,诠释责任与担当

随着国家法律的健全,广大业主自身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加之社会生活发生改变,人民对物业服务期望值越来越高。诉前调解对共建和谐社会、消除不利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调解员扮演着疏导、劝说、阻诉的关键角色。一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让自己深感调解也是一种责任!自己担任着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人,也成为和谐建设的贡献者,努力让社会越来越和谐,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顺畅。每每想到物业矛盾纠纷经过自己的努力调解得到圆满解决,成就感油然而生。看到诉讼双方满意笑容,也深感自豪,少了一桩矛盾的消除,完美诠释了物业人责任与担当,而我在诸多矛盾化解中得到提升,不断磨砺自己职业品德,积极攀登,勇往向前。


             

张广磊:做好调解,共建“美好家园”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对象,又有息息相关的利益关系,业主期望物业能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标准,更好地服务业主、解决业主生活中、小区里发生的各类问题,能有一个舒心的、良好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企业期待业主更多的理解,期望业主能更理解物业服务,缴费更及时,企业更好地运营,有更好的效益从而也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作为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员,是两者产生矛盾时的润滑剂,保持良好的心态与情绪斡旋于两个矛盾体中间,让两者能够“化干戈为玉帛”是我们作为调解员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困难、突破自我,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为共建“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PART 2

       
         
 

市物协秘书长  苗永强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自2023年开始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下,成立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与南京市的鼓楼区、栖霞区等基层法院开展了定期物业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并形成了常态化的纠纷调解模式,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成功率近30%,部分法院达到近40%,在减少或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方面积累了初步的工作经验。

2024年,协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积极践行、创新“枫桥经验”的思想,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部署下,进一步优化思路、创新举措,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打造物业矛盾调解矩阵,努力为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PART 3

       
         
 

省高院民六庭副庭长  刘悦梅

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化“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不仅是对传统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更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一环。为有效推进调解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广泛宣传调解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会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心理疏导能力和调解技巧,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工作队伍。

完善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将调解工作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加强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调解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深化基层治理创新。

鼓励和支持基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自治组织发挥在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调解服务”模式,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法治保障。

完善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法律监督,确保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注重人文关怀与社会参与。

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矛盾。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如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持续跟踪与评估。

建立调解工作长效跟踪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调解效果。同时,开展调解工作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调解工作策略和方法,推动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PART 4

       
         


 

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乃栋

物业管理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核心任务之一在于有效化解矛盾诉求,促进社区和谐。作为行业主管,我们深刻认识到物业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高效调解物业矛盾纠纷,不仅是维护社区稳定、提升居民满意度的关键所在,更是构建幸福、安全、和谐社区环境的基石。


深刻认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性。

城市化加速下,我市居民多集中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成为必需品。但服务中存质量问题、费用不透明、设施维护滞后、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及业主间观念差异,引发多方矛盾频发,投诉高企。这些矛盾若不及时调解,将扰乱居民生活,加剧社会不稳定。因此,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成为衡量物业及基层管理水平的关键,亟需重视并紧迫处理。

持续健全优化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我市物业管理矛盾多样复杂,分为物业服务、业主自治、开发建设遗留及社会管理矛盾四大类。业主自治矛盾尤为突出,涉及业委会运作、物业使用、公司选聘及服务质量等。矛盾根源在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足、业主自治水平低。解决需双管齐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与业主自治规范;健全多元化解平台,包括多类调解方式,实现矛盾快速解决。市物业协会调解中心已取成效,为矛盾化解提供经验。

强化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协同性。

物业矛盾调解需专业知识、法律基础及实践经验。我局虽主导行业与行政调解,但应携手司法、社区等部门,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引入法律、政策、业务精通的调解人才。建议司法机关加强培训,提升调解员素质,将其纳入司法与人民调解体系,并予激励。目标构建前置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建立可持续的物业矛盾调解体系。

加强物业管理矛盾解纷调节工作宣传引导。

物业矛盾调解需多方合力:行业主管推动,法规机制完善,企业提服务,居民积极参与。通过联席会议、宣传手册、线上平台等加强宣传,提升居民法律与维权意识,引导合理表达诉求。倡导和谐共治,促进居民与物业相互理解支持,共建和谐社区,谱写物业矛盾调解新篇章。



PART 5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朱绚凌

近年来,全市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在省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延伸职能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物业纠纷治理成效显著。市法院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工作,提出的有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立法建议被条例修正草案吸收,提升了全市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朱院长强调,做好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要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要凝聚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共识。

通过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建立物业矛盾化解的“多车道”,让大量纠纷通过更加多元的方式在诉讼前得到化解,满足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大程度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利益诉求。

要提升物业纠纷调处平台效能。

要加强物业纠纷各调处平台的建设,扩大调解资源库,培养“明星”调解员,总结宣传优秀的调解经验。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物业纠纷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要优化物业纠纷诉讼解纷模式。

要采用“漏斗式分层过滤方式”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聚合各方力量,共同促成物业纠纷在源头预防,在萌芽阶段化解。要共同研究处理物业领域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妥善的法律解决方案。

要加强物业纠纷社会治理协作。

全市法院要善于从物业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市法院和市房产局要全面深化协作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加强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展望未来,市物协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在省高院、市中院、市房产局、市物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继续乘风破浪,认真落实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多元化解的政策精神,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完善“投诉+调解+裁断”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继续发挥专业、独立、中立的优势,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为我市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物业行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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