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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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带您领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爱恨情仇”

  •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浏览量:51
  • 发布时间: 2026-03-18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物业行业定位迎来历史性制度调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核心建议——将“物业管理”统一规范为“物业服务”,同步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为《物业服务条例》。该建议48小时内引发全网热议,《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再度登上热搜,标志着“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还是管理”已从代表呼声,上升为行业发展的终极思考。这一议题引爆舆论的核心,正是长期以来全社会对物业行业的认知错位、权责混淆,日常琐碎中的分歧与矛盾,借两会东风成为全民关注的民生焦点。

一、厘清边界:物业的管理与服务,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很多矛盾的产生,源于双方对“物业该做什么”的认知模糊。实则物业的服务与管理范畴清晰,核心围绕小区公共领域,涵盖“服务+管理”两大维度、六大板块,每一项都与业主居住体验息息相关:

(一)核心服务板块

•公共卫生服务:对楼道、电梯、大堂、园区公共道路、垃圾集中点开展日常保洁、定期消杀,维护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公共绿化养护:对小区绿植进行定期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及补植,保障园区绿化景观完好。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日常巡检并维修养护电梯、消防、监控、路灯、楼道灯、排水排污设施、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确保正常运转,这也是《民法典》明确的物业核心义务之一。

•应急与安全保障:针对火灾、漏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方案,开展防汛、防冻等专项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二)核心管理板块

•公共秩序管理:门岗值守、定时巡逻,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劝阻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樊芸代表提到的“未登记缴费车辆不允许驶入”,正是此项管理的具体体现。

•小区事务管理:依法合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接待业主报修、投诉与咨询并及时处理;开展装修巡查,配合社区、街道等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小区财务、档案等公共事务,同时可借助轻量SaaS工具优化收费、报修等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二、纠正认知:物业的“管理”,从来不是“管业主”

不少业主吐槽“花钱请管家,反倒被管着”,自身违规时抱怨物业多管闲事,他人违规时又指责物业不作为,这是核心认知误区。从法律层面明确:物业没有“管理业主”的权力,核心职责是“管事务、管秩序、管设备”。

物业的“管理”,本质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管公共区域不被占用、管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管公共秩序不被扰乱,而非管“人”。遵守规约的业主是小区主人,绝非管理对象,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才是物业管理的本质。试想,无车位车辆随意进入、乱停乱放,公共秩序和业主利益谁来守护?

三、明确权责:物业服务企业归谁管,该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遇物业“不作为”不知求助渠道,物业也常混淆权责、要么不作为要么越权,这一乱象需明确边界:物业归业主“说了算”,服务质量以合同约定、质价相符为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

行政监管权责清晰:住建局管行业、市监局管收费、公安管安全、消防管消防设施、城管管违建、街道管协调,这些职能物业无法替代。物业的核心义务,是按合同做好服务与管理,做到收费透明、收支公开,坚守服务民事主体的定位,守护业主居住权益。

四、找准定位:物业到底“管谁”,又“服务谁”?

物业的管理对象,从来不是遵守规约的业主个人,而是小区公共事务、设施、环境和秩序,所有管理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无权干涉业主个人生活;服务对象则是全体业主,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业主委托、付费,物业受托、服务,核心诉求一致:让业主住得安全、舒适、便捷。

五、深度剖析:物业与业主的“畸形”关系,何解?

当前,不少小区物业与业主脱离良性轨道,陷入对立困境,这是盈利属性、收费标准、服务品质、认知错位等多重矛盾交织的结果,形成“欠费→催费→降服务→更欠费”的恶性循环。

据行业数据,2025年全国500强物业平均物业费收缴率降至71%,连续4年下滑,叠加物业费标准偏低、缺乏动态上浮机制,导致物业运营承压、缩减服务,进一步引发业主不满、拒缴费用。同时,认知错位加剧矛盾:物业劝阻违规行为被误解为“刁难”,劝阻无效又被指责“不作为”,而业主往往忽视物业无强制执法权的现实,双方信任薄弱、沟通不畅,最终陷入内耗。

总结:破解物业与业主矛盾的核心措施及建议

破解双方对立困局,需物业、业主、主管部门三方协同,聚焦4点核心措施,坚守“管理+服务”本质,实现共赢:

1.规范缴费机制:建立物业费与物价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及逾期责任,对恶意欠费实施信用惩戒,保障物业稳定运营资金,打破恶性循环。

2.物业坚守本质:摒弃“低收费→低服务”误区,一方面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依规管理公共事务、劝阻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提升服务品质,及时响应业主诉求,收费透明公开,可通过片区管家制、SOP标准化服务等提升效率与体验。

3.业主理性履约:明确按时缴物业费是法定义务,理解物业管理职责,主动配合合规管理,抵制违规行为,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不以拒缴费用发泄不满,主动参与小区公共事务。

4.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建立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惩戒违规企业;明确权责边界,完善配套政策,畅通双方沟通与维权渠道,搭建“法院+社区+住建+行业协会”的多元解纷体系,为良性互动保驾护航。

物业与业主本是利益共同体,核心诉求都是拥有和谐家园。唯有三方换位思考、协同发力,才能跳出内耗怪圈,从“对立双方”回归“合作伙伴”,共筑有温度的居住环境。


拟稿人:李镇声(南京市物业行业资讯编辑小组)

审核人:金同洲

审签人:苗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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