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OCITION WINDOW
协会之窗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是协会工作人员用于支付工作中经常发生的小额支出而预先借领的小额借款。
二、备用金使用范围:
1、工作零星采购开支;
2、工作出差零星开支;
3、经常性的工作零星开支。
三、协会出纳提取备用金前,须由出纳填写《付(借)款申请单》,经秘书长、会长签字批准后提现备用。
四、如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借款人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申请备用金的,应填写《付(借)款申请表》,在“事由”栏注明“备用金”及使用范围,借款人在“请款人”栏签字确认。
五、驻会负责人负责审核各借款人备用金使用范围、领用额度,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六、秘书长、会长负责备用金申请的批准,在“批准”栏签字确认。
七、出纳根据批准的《付(借)款申请表》所申请的金额支付,借款人领款时应在“领款人”栏签收。
八、各借款人对备用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负责。
九、备用金的使用超过备用金总额一半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财务报销。
十、备用金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将备用金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十一、借款人应每月对备用金进行盘点、自查,协会财务有权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二、协会财务每年12月初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各借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申请第二年备用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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